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所属企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

(2022年8月5日)

为进一步推动中华全国商业信息中心(以下简称“信息中心”)所属企业加强资金管理,防范财务风险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》《企业财务通则》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《关于加强国资委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结合信息中心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:

一、全面把握总体要求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深化国企改革的总体部署要求,加强资金管理、落实主体责任、丰富管控手段、完善体制机制,推动信息中心及所属企业结合实际,建立健全科学规范、安全高效的资金管理体制机制,提高资金管控能力,确保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益,进一步堵塞资金管理漏洞,防范资金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,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健康持续发展。

二、强化资金管理原则

坚持合法合规性原则。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明确各主体权力义务,将相关要求嵌入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,确保在决策、执行、监督、评价等方面做到合法合规。

坚持安全流动性原则。保持合理的资金存量,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的管理,严格控制资金流向,保证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安全营运,防范化解重大资金管理风险。

坚持成本效益性原则。充分发挥资金规模优势,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,优化债务结构,降低融资成本,提高资金的周转效率和使用效益,实现高质量发展。

三、明确工作职责分工

(一)信息中心依法依规督促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体系、加强资金管理监督力度、跟踪重大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、开展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和评价工作,规范企业资金监督管理行为、督促落实防控资金系统性风险职

责。

(二)信息中心所属企业要履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,负责资金管理的决策和实施,并承担相应风险。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相关的制度规定,按照“权责清晰、有效制衡”原则,明确内部资金管理的决策、执行、监督等职责分工,接受信息中心对资金管理活动的监督,并督促子企业严格落实资金管理相关规定。

四、加强资金内控建设

(一)信息中心要督促所属企业在完善财务资金制度的基础上,建立资金内控制度,推动企业落实资金内控监管责任、工作职责与权限,明确监管工作程序、标准和方式方法,指导构建事前有规范、事中有控制、事后有评价的工作机制,形成业务与资产、财务、审计等部门运转顺畅、有效监督、相互制衡的工作体系。

(二)信息中心所属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与权限,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与制衡,明确上岗资质,开展定期轮岗,加强印鉴及密钥管理,规范履行资金支出程序,严格遵守资金联签制度。在开展大额资金使用、借款往来、对外捐赠和担保等重大财务活动时,认真落实"三重一大"决策要求,履行集体决策程序,强化制度建设,明确审批权限,加强审批管理。

五、加强财务基础管理

信息中心所属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制度,加强现金日清月结、银企对账、往来款函证、制证记账等基础性会计工作,完善各项基础工作手续,加强财务牵制、稽核和审核力度,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反映资金相关业务(特别是投融资和大额资金业务)状况,做到凭证、账簿、报表记录相符,保证会计信息可靠和准确。严禁发生现金坐支、小金库或账外账、公款私存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现象。

六、加强银行账户管理

(一)信息中心将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、变更、注销纳入统一管控,明确银行账户开立标准和合作银行准入名单,对在合作银行范围外开立账户的需由信息中心审批。

(二)信息中心所属企业要严格控制银行账户数量,定期开展低效、无效银行账户清理,已无明确用途的账户应及时销户。努力实现银行账户银企直联全覆盖,自动实时监控银行账户余额、交易明细和资金流向,及时掌握资金状况和异常变化;暂未实现银企直联的账户,要报信息中心备案,实行账户余额限额管理,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对资金的动态监控。

七、加强资金预算管理

信息中心所属企业要按照“量入为出、以收定支”的原则做好资金预算安排,维护资金链安全和资金整体平衡。细化资金预算与业务计划的衔接,建立年度预算确立总盘、月度计划滚动调整的资金动态管控机制。严控预算外项目支出,做到“有预算不超支,无预算不开支”,确有需要的预算外支出要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,加强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、监控与考核,强化预算刚性约束。

八、加强成本费用管理

信息中心所属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成本费用管理,细化成本管控措施,落实成本费用控制目标与责任,大力缩减付现成本,从紧控制各项费用,努力实现降本增效,切实提高成本费用利润率。强化勤俭节约意识,坚决反对铺张浪费,从严从紧控制非经营性费用支出,对业务招待费、差旅费、出国费、会议费、办公费等要实行单项控制。费用列支要严格履行不相容职务有效分离,杜绝未经授权或越权审批,确保费用在整体可控的前提下努力压缩。

九、加强应收款项管理

(一)信息中心要加强对供应商和客户债权债务等关键信息的统一管理,推动所属企业健全供应商和客户信用体系,严格资信审查、信用评级和准入管理。

(二)信息中心所属企业要明确各等级供应商和客户预付、赊销账款的期限和比例,监测供应商和客户信用状态变化,动态调整信用等级,将失信合作方纳入黑名单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,严禁违规垫资或变相垫资。强化往来款项账务核对,建立应收款项清收责任制和配套激励约束机制,对逾期应收款项要及时采取必要法律保全措施,依法处置抵债资产,尽快回笼资金,减少损失。

十、加强借款担保管理

信息中心所属企业对闲置资金运作和理财活动要依法合规,禁止向信息中心所属企业之外拆借资金,对信息中心所属企业之间的借款要综合评估风险收益后审慎开展。切实加强担保管理,严格控制对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。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和“空转”“走单”贸易业务;严格信用证业务管理,开立信用证必须有相对应的真实业务。

十一、加强融资负债管理

信息中心所属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银企战略合作,努力争取长期稳定低成本的信贷支持。合理确定融资的方式、规模、期限和结构,扩大股权性融资比重,改善资产负债结构,降低资金成本。审慎使用各类新融资工具,确保风险可控。禁止通过非法集资、地下钱庄等渠道融入资金,不得借入高息资金。

十二、加强资金运行监测

(一)信息中心及所属企业要进一步完善资金运行监测与风险预警机制,加大资金运行情况的监控力度,认真分析资产负债率、流动比率、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等资金风险指标的变动情况,防范化解重大资金使用和管理风险。

(二)信息中心所属企业要加强或有负债管理,密切跟踪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,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降低担保风险。债务集中到期、偿债压力较大的企业,应提前制定预案,防止局部资金链条断裂引发系统性风险。

十三、加强资金管控监督

信息中心将所属企业资金运作使用的合法合规性、资金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纳入监督范围,通过定期检查、重点抽查或审计评价等方式,及时发现资金内控缺陷,堵塞资金管理漏洞,实现持续改进。对违反金融监管规定、违规决策、内控存在缺陷的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;对管理不善、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资金损失的,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;对挪用、诈骗、贪污、携款潜逃等违纪违法行为,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。建立内部报告制度,出现资金危机、发生重大资金损失案件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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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4年06月03日  所属分类:制度建设  非首页最新消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