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策法规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〔2020〕47号 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福建省、江西省、山东省、河南省、湖北省、湖南省、广东省、广西... 2020年04月28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已关闭评论 阅读全文